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第12條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藥毒性分類如附表一。農藥對蜜蜂急性毒性分類如附表二。 農藥原體或成品農藥之危害圖式如圖一。危害圖式、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應符合國家標準CNS一五○三○及附表二之規定。 農藥對水生物毒性屬CNS一五○三○之水環境危害物質慢毒性第一級、第二級或急性毒性第一級、第二級者,應標註對魚類危險或有害之危害防範圖式,另加註「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之警語。 農藥標示中有關農藥儲藏或使用時應注意事項,除以文字敘述外,並應於標示上加註危害防範圖式,其形式如圖二。 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應依下列規定排列: 一、危害圖式、警示語、作用機制與農用藥劑字樣應置於整體標示上方三分之一處。危害防範圖式及背景帶應置於標示下方。農藥作用機制之形式如圖三。 二、調配或稀釋農藥之危害防範圖式置於左邊;施用農藥之危害防範圖式置於右邊。 三、對魚類、動物危險或有害之危害防範圖式,視藥劑毒性需要加註於危害防範圖式最右邊。 四、不需調配稀釋可直接使用之農藥,其危害防範圖式至少應含穿戴手套、穿戴眼睛防護、穿著橡膠靴、加鎖存放,並遠離兒童接觸及使用後沖洗之圖式。 危害圖式以彩色印刷者,應為白底黑色圖樣紅色邊框,且邊框應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危害防範圖式之背景帶如圖四,得視藥劑使用安全性而減少圖式,應依其毒性區分如下: 一、極劇毒及劇毒農藥以紅色表示。 二、中等毒農藥以黃色表示。 三、輕毒農藥以藍色表示。 四、低毒農藥以綠色表示。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市場銷售之農藥,應於每一零售單位為農藥標示。農藥標示內容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第3條使用或變更農藥標示,應由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向中央…第4條農藥標示所用文字,除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外,應以中文為限。但下列記載事項得使用外文:一、…第5條成品農藥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許可證字號。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第6條農藥原體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許可證字號。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第7條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第8條同一農藥許可證之農藥,其標示之型式及顏色應相同。第9條成品農藥委託分裝或委託加工者,應將分裝或加工工廠之名稱與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並列標示,且其字…第10條農藥標示之製造日期及分裝日期,應以國曆或西曆方式表示。第11條農藥有廠牌名稱者,其普通名稱應加括弧標明於廠牌名稱下方,且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廠牌名稱。第13條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1條看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