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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5條

成品農藥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農藥許可證字號。 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三、製造日期、批號及有效期間。 四、農藥普通名稱。 五、預防中毒及解毒方法。 六、劇毒性成品農藥,應註明劇毒農藥字樣;基因改造成品農藥應註明基因改造字樣;其他成品農藥,應註明農用藥劑字樣。 七、作用機制,應包括殺菌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Fungicide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 FRAC)、殺蟲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Insecticide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 IRAC)、除草劑抗藥性行動委員會(Herbicide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 HRAC)等國際權威組織所定之作用機制代碼。 八、採用歐洲商品條碼(EuropeanArticle Number, EAN)之農藥產品條碼。 九、危害圖式、危害防範圖式、警示語及危害警告訊息。 十、內容物淨重量或容量,並以法定度量衡單位表示;內容物分裝為小包裝者,應另標明小包裝數量及每包淨重量或容量。 十一、輸入產品者,應註明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及地址。 十二、委託分裝者,應註明分裝工廠名稱、地址及分裝日期。 十三、委託加工者,應註明加工工廠名稱及地址。 十四、有廠牌名稱者,應註明廠牌名稱。 十五、劑型、物理性狀、有效成分與其他成分之種類及含量。 十六、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十七、儲藏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十八、廢容器處理方法。 十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標示事項。 前項應記載事項之標示應牢固附著於農藥每一零售單位。但無法全部標示於農藥每一零售單位者,至少應標示前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定應記載事項,並將前項各款應記載事項標示於農藥附加之說明書,該說明書不得與農藥每一零售單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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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使用或變更農藥標示,應由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向中央…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市場銷售之農藥,應於每一零售單位為農藥標示。農藥標示內容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第3條使用或變更農藥標示,應由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向中央…第4條農藥標示所用文字,除農藥普通名稱得中英文並列外,應以中文為限。但下列記載事項得使用外文:一、…第6條農藥原體標示,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許可證字號。二、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第7條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第8條同一農藥許可證之農藥,其標示之型式及顏色應相同。第9條成品農藥委託分裝或委託加工者,應將分裝或加工工廠之名稱與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並列標示,且其字…第10條農藥標示之製造日期及分裝日期,應以國曆或西曆方式表示。第11條農藥有廠牌名稱者,其普通名稱應加括弧標明於廠牌名稱下方,且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廠牌名稱。第12條農藥毒性分類如附表一。農藥對蜜蜂急性毒性分類如附表二。農藥原體或成品農藥之危害圖式如圖一。危…第13條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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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