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 第2條

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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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