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 › 第9條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 第9條

優惠存款契約期滿前,退休人員得申請質借;質借條件與限制,規定如下 :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立優惠存款帳戶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 ,且不得作為其他授信之擔保或為其他質權設定。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優惠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日為限。但退休人員得於期滿 日起二年內,辦理優惠存款之續存及質借之續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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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