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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 第18條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8條
經審定機關審定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臺灣銀行應於所開立之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審定機關審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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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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