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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 第7條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7條
退休人員辦理優惠存款,應按審定機關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但實際儲存之優存金額較審定金額低者,按實際儲存之金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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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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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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