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 第19條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9條

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與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部長及其相當等級以上之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者,其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依第三條第四條及政務人員優惠存款相關規定計算後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者,其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或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優存金額上限金額,按兼領比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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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