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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 第10條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10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申報事項,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十二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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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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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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