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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7條

出口報單得申請更正之項目如下: 一、貨物輸出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加工製造廠商名稱、輸出許可證號碼、簽證日期或輸出人海關監管編號。 二、報單類別、報單號碼、報關日期或放行日期。 三、買方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買方國家、目的地或買方海關監管編號。 四、離岸價格。 五、運費、保險費、幣別或應加應減費用。 六、貨物名稱、商標(牌名)、規格或成分。 七、數量、重量或其單位。 八、申請沖退原料稅代碼。 九、統計方式代碼。 十、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 十一、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成品名稱、原料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或單位。 十二、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原料供應商、進口商、加工製造廠商名稱、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 十三、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內之原料核退標準文號。 十四、保稅料號及保稅貨物註記。 十五、原進倉報單號碼及項次。 十六、其他申報事項。 申報出口報單所檢附或於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供退稅用之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如有漏附、誤附、漏製作或誤製作者,應經海關查證屬實,始准予補附或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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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附相…第3條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第4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應更改電腦通關檔;涉及沖退原料稅者,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更改後…第5條進口報單得申請更正之項目如下:一、納稅義務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或海關監管編號。二、賣方名稱…第6條納稅義務人於貨物放行後申請更正者,除關稅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第8條貨物輸出人於貨物放行後申請更正者,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應於六個月內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第9條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出口報單離岸價格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一、其整份報單變動金額…第10條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申報事項,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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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