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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9條

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出口報單離岸價格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其整份報單變動金額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不受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限制: (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之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 (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售額等,經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三)涉及沖退原料稅。 二、貨物出口後遭拒付貨款或品質不良被索賠。 三、貨物輸出人申請將匯率之適用日期由報關日修改為實際出貨日。 四、按免簽審文件通關放行,事後持簽證機關之輸出許可證申請。 五、因修改出口報單貨物價格致變動輸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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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附相…第3條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第4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應更改電腦通關檔;涉及沖退原料稅者,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更改後…第5條進口報單得申請更正之項目如下:一、納稅義務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或海關監管編號。二、賣方名稱…第6條納稅義務人於貨物放行後申請更正者,除關稅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第7條出口報單得申請更正之項目如下:一、貨物輸出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加工製造廠商名稱、…第8條貨物輸出人於貨物放行後申請更正者,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應於六個月內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第10條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申報事項,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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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