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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 第5條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應擬訂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每半年應將實施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屬公開發行公司者,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以下簡稱處理準則);屬非公開發行之公司,準用處理準則之規定,但處理準則
第三條
第三項後段、
第八條
第一項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四款、
第十一條
第四項、
第十三條
第二項第四款與第五款、第十八至
第二十條
及
第二十四條
規定,不予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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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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