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 第15條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之檢舉獎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