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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28條

因遊蕩或懶惰而有違警行為之習慣者,得加重處罰,並得於執行完畢後, 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矯正或令其學習生活技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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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