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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27條

經違警處罰後三個月內在同一管轄區域內再有違警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前項違警為第十條第十一條之被管束人時,得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 受託管束之人,但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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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