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警罰法 › 第31條

違警罰法 第31條

違警罰之加減標準如左:  一 拘留或罰鍰之加減,得至本法之二分之一。  二 因罰之加減,致拘留有不滿四小時,罰鍰不滿一圓之零數者,其零    數不算入。  三 因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四小時,罰鍰不滿一圓者,易處申誡或免    除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違警罰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