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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6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  一 妨害鐵路、航空或其他陸上水上之交通,尚未構成犯罪者。  二 妨害郵件、電報、電話或其他電信之交通,尚未構成犯罪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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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