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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71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乘坐之車船航空器內,任意    吐痰,不聽禁止者。  二 跨街曬晾衣被或其他物品,不聽禁止者。  三 於道路或公共處所,任意便溺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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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