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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2條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於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法務部依本法第八十八條辦理之檢察官遴選之資格,其依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轉任檢察官者,年齡應未滿五十五歲。 本辦法年齡之計算,算至法務部公告申請起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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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者,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簡歷表。三…第9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遴選委員會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一、有本法第六條所列情事之一。二、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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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律師依前條規定申請者,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簡歷表。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第4條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者,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簡歷表。三…第5條法務部受理申請後,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品德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及提供相關資料,…第6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書狀及專門著作,由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指定委員三…第7條書狀或專門著作評閱成績及格者之面試,由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及其指定委員四人行之,採個別面試方式,…第8條申請人資格條件、品德調查結果、書狀或專門著作評閱成績及面試成績之審查,由遴選委員會辦理。第9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遴選委員會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一、有本法第六條所列情事之一。二、曾受…第10條經法務部核定錄取者,應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規定參加職前研習。研習及格者,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第11條法務部依本辦法辦理各項審查工作所需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第12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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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