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 第8條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8條

申請人資格條件、品德調查結果、書狀或專門著作評閱成績及面試成績之審查,由遴選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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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