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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警察教育機關畢(結)業證書申請發給證明書辦法
› 第6條
遺失警察教育機關畢(結)業證書申請發給證明書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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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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