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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34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滯納金,由遺產稅稽徵機關依法核加外,罰鍰案件由主管 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處理。 應繳納之稅款罰鍰及滯納金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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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