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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31條

納稅義務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不遵照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提供資料或故不 到達備詢者,處三百元以下之罰鍰。 違反本法第四條之規定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者,其分割或交付行為無效, 並處分割遺產人或交付遺贈人以一千元以下之罰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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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