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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5條

依本條例任用之醫事人員,除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具有其他法律所定任用資格者外,不得轉調其他非由醫事人員擔任之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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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