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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9條

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依聘用人員進用之法律規定聘用之。 本條例施行前,曾經銓敘有案並仍在職之住院醫師繼續任用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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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