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 第2條

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醫事放射師證書、醫事放射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醫事放射師、醫用放射線技術師或醫用放射線技術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