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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 第31條

醫師公會分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並得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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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