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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4條

調解會收受調解申請書、檢察官或法院移付調解事件後,得視案件情形,指定具該醫療爭議專業領域或法學專業背景之調解委員先行釐清醫療爭議之所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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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