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第5條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依據保單內容,參考歷史產量與價格、模擬損失頻率與損失程度定之,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