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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 一、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 二、投保釋迦種植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 三、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 四、釋迦樹體已屆或已達經濟年限而必須重新種植。 五、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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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