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 第11條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1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基於行銷目的蒐集個人資料時,不得為行銷目的外之利用,並應切實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經客戶簽訂契約或書面明示同意者外,所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之資料不得含有客戶姓名或地址以外之其他資料。 二、與客戶之往來契約,有關客戶資料之使用條款應訂定讓客戶選擇是否同意提供姓名或地址以外之其他資料作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之欄位,經客戶以簽名或其他得以辨識客戶同一性及其意思表示之方式確認,並應列明運用資料之子公司名稱。金融控股公司因其組織異動,而有子公司增減時,應於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網站公告。 三、與客戶之往來契約有關交互運用客戶資料等相關條款,應以明顯字體提醒客戶注意,並揭露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名稱,且明確告知或約定客戶得隨時要求停止對其相關資訊交互運用之簡易方式(如電話通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於接獲客戶通知停止使用其資料後,應立即停止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相互使用其資料,但如客戶明確指示停止交互運用資料之子公司範圍非及於所有子公司者,得依客戶通知之意旨辦理。 四、子公司客戶不同意公司繼續使用其資料之資訊,應通知各子公司、部門、產品線及各委外單位等之行銷人員,並配合修正電腦控管系統。 對客戶資料使用之作業,應建立完善之保密措施,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且應建立客戶資料庫,妥善儲存、保管及管理客戶相關資料,及建立該客戶資料庫之安全措施,僅被授權員工始可使用客戶資料。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第3條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第4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首次申請辦理第六條共同行銷案件,應由金融控股公司檢具符合前條標準之證明文…第5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辦理共同行銷應簽訂契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營業場所及人員之共用、契約期間…第6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得從事他業之業務範圍如下:一、銀行業務:(一)存款戶之開戶…第7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其營業、業務人員及服務項目應使客戶易於識別,並應依下列規…第8條辦理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應符合本會之相關法規及行政命令所規定各該業務所需之資格或證照,並完成…第9條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於辦理他業業務時,其行為直接對他業機構發生效力,相關契約責任之履行,由他業…第10條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其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前開子公司之範圍不包括國外…第12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與客戶訂立之既有往來契約,於終止該業務往來契約(如信用卡剪卡、結清存款帳…第13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客戶資料之處理、儲存、整合或交互運用資料進行行銷,得交付客戶資料予同一…第14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及共用人員、設備進行他業商品之推介,或交易…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0條看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