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9條

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於辦理他業業務時,其行為直接對他業機構發生效力,相關契約責任之履行,由他業機構負責。但提供營業場所之機構有故意或過失者,亦應負責。 客戶與他業機構發生爭議,本業機構或其人員應協助客戶與他業機構進行聯繫協商。但本業機構或其人員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行為對客戶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第3條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第4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首次申請辦理第六條共同行銷案件,應由金融控股公司檢具符合前條標準之證明文…第5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辦理共同行銷應簽訂契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營業場所及人員之共用、契約期間…第6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得從事他業之業務範圍如下:一、銀行業務:(一)存款戶之開戶…第7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其營業、業務人員及服務項目應使客戶易於識別,並應依下列規…第8條辦理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應符合本會之相關法規及行政命令所規定各該業務所需之資格或證照,並完成…第10條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其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前開子公司之範圍不包括國外…第11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基於行銷目的蒐集個人資料時,不得為行銷目的外之利用,…第12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與客戶訂立之既有往來契約,於終止該業務往來契約(如信用卡剪卡、結清存款帳…第13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客戶資料之處理、儲存、整合或交互運用資料進行行銷,得交付客戶資料予同一…第14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及共用人員、設備進行他業商品之推介,或交易…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