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為之首次投資,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就本次投資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董事會通過。 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外部獨立專家協助就本次投資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價格合理性提供意見,且外部獨立專家之報酬不得與投資案完成與否連結。 外部獨立專家之資格條件、獨立性之認定、選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事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該投…第4條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資金來源應明確;以舉債為資金來源者,應有明確之還款來源及償債計畫,並應維持…第5條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申請投資時,除屬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外,應檢具下列書件:…第6條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申請投資應檢附下列申請文件:一、自評表及申請文件為真實確認…第7條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有效之投資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後施行。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第8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公開發行公司,如涉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股份者,於該投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第9條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非公開發行公司,且未能依原訂投資計畫完成者,應於核准投資期限屆…第10條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者,除有第八條第二項及前條規定情形外,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十個營…第11條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並執行完成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被投資事業之持股,或解散被投資…第12條金融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將股份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該投資案應與金融機構…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