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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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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存款帳戶:指於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七款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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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