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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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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