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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所稱之企業,不包括銀行經財政部核准單獨或合計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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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