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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1條

鐵路軍事運輸有警戒及監護之必要時,由軍事運輸機關或託運單位配合鐵路站車作業自行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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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