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 第24條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24條

長照服務單位應於長照人員離職或知悉該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異動登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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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