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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第11條

長照給付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額度: 一、無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之人。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人。 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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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