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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24條

長照特約單位不得以給予介紹獎金、服務費用加成或其他利益之方式,使其他長照特約單位服務之長照給付對象指定更換於該單位接受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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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