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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57條

不依法令徵購、徵用物資、設施或民力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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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