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陸海空軍刑法 › 第66條

陸海空軍刑法 第66條

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處罰。
AI 白話解釋
← 第65條看 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第6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