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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第12條

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年限志願申請經核准者。 二、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三、員額過剩者。 四、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者,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 定,自停役之日起,逾三年而未回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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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