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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44條

軍官、士官離婚配偶有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喪失第四十二條所定分配該軍官、士官退伍金或退休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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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