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集會遊行法 › 第34條

集會遊行法 第34條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3條看 集會遊行法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