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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5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8條
第 六 章 第五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五類外國人依本法
第五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者,應檢附
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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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3條
雇主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遞補者,應…
第24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遞補第二類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依規定通…
「第五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的其他條文
第56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五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
第57條
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雇主如有繼續聘僱該第五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應備…
第59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五類外國人或外國人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下列…
← 第57條
看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5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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