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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需停業或廢止登記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監管海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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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