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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設置
申請登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 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與提貨處之地址及位置圖。 二、公司章程及內部控制制度。 三、自用保稅倉庫執照及其影本各一份。 四、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五、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證明文件。 六、設置於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檢附該管制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七、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應檢附該管制區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八、二位以上專責人員名單及合格證書。 九、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及提貨處之旅客動線配置圖或說明文件。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因特殊事由須設置臨時提貨處,應具備第七條第五款之條件,並檢具機場或港口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但經監管海關事先核准者,得事後補具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

「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7條向海關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第7-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一、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第9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由海關發給執照;執照有效期間不得超過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同意文件之有效…第10條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執照之核發、補發及換照,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證照費。前項…第11條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如需停業或廢止登記者,應於一個月前向監管海關申請。第1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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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