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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服務:指電信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電信服務。 二、用戶:指電信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用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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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