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 第6條

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經電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用戶使用之電信服務有詐欺犯罪之虞應重新核對者,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