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 第11條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其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他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時,由選接服務提供者與該電信事業依公平合理原則協商國際語音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 選接服務提供者無法與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就前項國際語音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達成約定時,應停止提供用戶選接該電信事業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並應對用戶揭露資訊,同時以書面送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